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「海洋事務」marine affairs)之內涵與範疇在國內外皆未見權威性之學術定義。本所所長胡念祖特聘教授認為,聯合國秘書長每年應聯合國大會決議之要求,向聯合國大會所提出之「海洋與海洋法」報告書(United Nations Secretary-General’s annual report on Oceans and the Law of the Sea),已被聯大決議定位為聯合國體系在「海洋事務領域」(in the field of ocean affairs)中的工作報告書,其內涵全面性地涵蓋全球各國及聯合國體系所共同關注之海洋事務,因此該報告所涵蓋之主題事務(subject matters)實可作為「海洋事務」此一名詞所代表或反映之學術與政策實務的內涵(content)與範疇(scope)。此一國際實踐下之理解應可應用或表現於學術研究、教學,以及政府行政實務層面之上。如此,無論是將「海洋事務」視為「海洋政策」(marine policy)學術領域中的一項課程,或甚至一個研究所的名稱,或是政府在設立「海洋(事務)部」時對其功能職掌之設計,均有一可資參考或遵循的內涵與範疇。

從學術層面而論,「海洋政策」是處理國家使用海洋之有關事務的公共政策或國家政策,而「海洋政策學」則是一門從公共政策或國家政策角度出發,探討與研究一切與人類使用海洋有關之議題或問題的社會科學。

海洋政策(學)的內容包含了海軍政策、漁業政策、海運政策、國際海洋法政策、海洋環境政策、海洋科學研究政策、海洋礦物資源政策、海岸地區管理政策、水下文化遺產政策等多項子領域。

基於對「海洋政策學」之定義與內涵,以及「海洋事務」在國際實踐下所呈現之內涵與範疇的理解,本所於2014年8月自胡念祖教授接任本所所長之初,即對本所之定位(全國唯一以「海洋法政」為核心方向之海洋事務研究所)與願景及本所教育目標、課程設計與學位授予規定等展開新的規劃,成為過去六年來本所教學、研究運作之基礎。

2018年4月28日我國中央政府終於在高雄市設立了海洋政策的統合機關「海洋委員會」,該會於2019年8月12日與本校簽署「國際海洋法政暨談判人才培育合作備忘錄」,是該會第一份與大專院校所簽署之合作備忘錄,也代表著海洋委員會肯認本所是全國五所「海洋事務」相關研究所中唯一「海洋法政」研究所之定位。2020年8月起,本所為進一步強化課程結構,並與國際社會中近年所發展出的海洋事務新興議題及國際文書要求,及藍色經濟、海洋空間規劃、環境變遷與調適等多種議題相呼應與連結,而重行檢視並建構下一個6年的課程結構。經此檢視與重新建構後,本所擬訂出六大教學及研究的專業領域區塊,以期更有效達成本所之教育目標:「培育能為國家及海洋產業服務的海洋政策與事務專業人才」。